人事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人力規劃科: (一)關於員額編制之建議訂(修)定事項。 (二)關於職務歸系建議事項。 (三)關於本總局與所屬機關人事機構之設置、撤銷及其員額編制清冊訂(修)定之事項。 (四)關於海巡特考需求員額提列事項。 (五)關於人事工作標準之訂定及工作簡化事項。 (六)關於人事規章之建議訂(修)定事項。 (七)關於任免、調遷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軍職人員晉任、晉支事項。 (九)關於軍職人員人力預判、儲備及補充之擬辦事項。 (十)關於人事表冊之編造及審核事項。 (十一)關於文職人員兼職(課)之報備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人事計畫綜合及本室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二、考訓給與科: (一)關於訓練、進修及軍職人員深造教育等之推薦及核派事項。 (二)關於人事資訊作業及資料管理事項。 (三)關於退伍(休)審核、轉報之擬辦事項。 (四)關於請(休)假、軍職人員出國與出勤管理之執行及考核事項。 (五)關於平時考核、考績、獎懲案件之簽辦及關於模範海巡人員之甄選、表揚事項。 (六)關於軍職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及軍眷身分證申請作業事項。 (七)關於征屬服務(含家屬權益、慰助、協調聯繫、傷亡撫慰等)工作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軍國(眷)宅餘額配售之擬辦事項。 (九)關於人員待遇、保險、撫卹及各種津貼補助之擬辦事項。 (十)關於人員服務證核發及加班費作業事項。 (十一)關於各種慶典之指派督導及其他人事服務事項。 三、心理諮商科: (一)關於心理諮商工作策劃事項。 (二)關於心理諮商人員工作考評事項。 (三)關於結合學界、實務工作者、專業醫院或民間機構等相關資源,建立完善心理輔導網路事項。 (四)關於心理諮商教材編印與書籍之購置及管理事項。 (五)關於心理諮商工作專題研究事項。 (六)關於心理諮商推廣教育、專題演講事項。 (七)關於心理諮商人員與儲備幹部專長訓練及協助辦理事項。 (八)關於心理測驗及問卷事項。 (九)關於所屬機關心理輔導個案研討、指導及協調、處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心理諮商事項。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15條的規定,人事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不同的事項。首先,人力規劃科負責有關員額編制、職務歸系、人事機構設置等事項;其次,考訓給與科負責訓練、進修、考核、獎懲、人事資訊管理等事項;最後,心理諮商科負責有關心理諮商工作策劃、人員訓練、心理測驗等事項。 針對人事室分設三科的掌理事項,沒有找到具體的參考資料。然而,根據相關的法規和條例,可以推測這些事項與人力規劃、訓練、心理諮商等相關領域的知識和方法有關。 例如,在人力規劃科的職務歸系建議事項中,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人力資源管理理論和方法,以確定各個職務的歸屬和責任。在考訓給與科的考核和獎懲案件之簽辦事項中,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考核制度和獎懲政策,以確保公平和客觀的處理。在心理諮商科的心理諮商工作專題研究事項中,可能需要參考心理諮商理論和方法,以推動心理輔導的發展和應用。 但由於沒有具體的參考資料,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法規解釋和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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