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專門委員、督察、專員、科員、設計師、助理設計師、護士、辦事員及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22條,秘書、專門委員、督察、專員、科員、設計師、助理設計師、護士、辦事員及書記等人員應按照長官的指示,處理相關業務。這表示這些職位的人員在履行職責時需要遵從上司的命令並處理相關業務。關於這個條款,我無法提供任何具體的案例或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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