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事項。 三、關於本科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查詢事項。 四、關於主管業務之聯繫及協調事項。 五、關於主管文稿之初核事項。 六、關於所屬人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事項。 七、關於本科例行業務之處理或簽核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的規定,科長在承長官的命令下,負責處理本科的業務,其權責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策劃、推動和執行主管業務相關的事項。 二、撰寫業務計畫和重要文件的事項。 三、處理本科工作的分配和執行進度的查詢事項。 四、聯繫和協調主管業務的事項。 五、初步審核主管文件的事項。 六、指導、監督和考核所屬人員的事項。 七、處理或簽核本科例行業務的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參考資料: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