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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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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主管承長官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工作之分配、領導及監督事項。 三、關於文稿之審及代判事項。 四、關於主管業務報告之編擬事項。 五、關於各科工作權責問題之協調及解決事項。 六、關於所屬人員之派免、考核與獎懲案件之擬議及核轉事項。 七、關於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 單位副主管襄助主管處理本單位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20條,各單位主管擔負著以下權責: 1. 策劃、推動和執行主管業務相關的事項。 2. 分配、領導和監督工作。 3. 審核文件並代為判決。 4. 編制主管業務報告。 5. 協調和解決各科之間的工作權責問題。 6. 提議並轉呈有關部門核准所屬人員的派任、考核和獎懲案件。 7. 編制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 8. 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單位副主管協助主管處理本單位的業務。 參考資料:《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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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權名詞
  • 核與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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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 20 條規定:「各單位主管承長官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