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依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24條的規定,當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在代理職務期間,需對該職務負責任。以最新資料為例,根據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0條的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期間有該職務的相關權責。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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