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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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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總局擴大總局會報定期舉行,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總局長主持,副總局長、主任秘書、本總局各單位主管、直屬大隊長、各地區巡防局長及所屬單位主官(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27條,該條款提到了總局會報的舉行和召開臨時會議的相關細則。根據該條款的規定,總局會報定期舉行,由總局長主持,並且出席的人員包括副總局長、主任秘書、本總局各單位主管、直屬大隊長、各地區巡防局長及所屬單位主官(管)。另外,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這表示在進行重要事務的討論和決策時,相關部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都會參與會議,以確保充分的溝通和協調,以及有效的決策過程。 參考資料: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2021年修正)- https://www.rocnavy.mnd.gov.tw/files/navy-c-23-f-20-1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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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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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 27 條規定:「本總局擴大總局會報定期舉行,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總局長主持,副總局長、主任秘書、本總局各單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 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