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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船務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船舶監造科: (一)關於船舶之規劃、設計、建造等事項。 (二)關於航空器之規劃、設計、建造等事項。 二、船舶維修科: (一)關於船舶定保、歲修、海損、航修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事項。 (二)關於船舶一、二級自力維保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船舶備料之籌購事項。 (四)關於報廢船舶、機件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船舶管理及事故之調查事項。 三、航儀通訊科: (一)關於船舶航儀、雷達、無線電通信設備之規劃、設計、建造、維修事項。 (二)關於無線電頻率及電台執照之管理作業事項。 (三)關於船舶備料之管理維護事項。 (四)其他有關船舶航儀、雷達、無線電通信設備之管理事項。 (五)不屬於本組其他各科之有關船務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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