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海務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海洋事務科: (一)關於執行海上交通秩序管制及維護之規劃、督導事項。 (二)關於執行海上船舶碰撞處理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執行海難搜救及緊急救護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關於執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關係事務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五)其他關於海域事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海洋保育科: (一)關於執行海洋災害救護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執行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維護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執行海洋資源保護及保育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三、海洋資訊科: (一)關於航船佈告、射擊通報等海上航行安全資訊之處理、通報、交流事項。 (二)關於海洋資訊之蒐集、推廣事項。 (三)關於協助海洋氣象科學調查研究之規劃督導事項。 (四)關於水文、海象、漁訊及海圖等資料之整備、建立與分配事項。 (五)關於資訊系統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關於資訊網路環境、資料庫檔案之規劃、設計、建置與管理維護事項。 (七)關於機關網頁之建置與資料更新事項。 (八)關於資訊系統設備之補保、維護事項。 (九)關於無線電通信、電子(含雷達、衛星)監控系統設備鏈路整合之規劃、執行及維護事項。 (十)關於有線電通信系統之規劃、管理、保養、維修等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海洋資訊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