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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後勤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後勤綜合科: (一)關於財產帳籍登記、清查與管理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事項。(二)關於廳舍整(改)建及營繕工程之規劃、執行、督導事項。 (三)關於廳舍之分配、管理、維護及保險等事項。 (四)關於撥用、租借房地、港灣、碼頭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五)關於車輛之購置、管理、維修及調度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考核事項。 (六)關於武器、彈藥配賦、保養檢查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七)關於駕駛之僱用、調派及考核事項。 (八)其他有關後勤綜合業務事項。 二、採購科: (一)關於採購業務之規劃、管制、執行事項。 (二)關於採購業務法令之蒐集、整理及適用事項。 (三)關於船舶、通訊設備與勤務裝備器材之採購及其維修招標事項。 (四)關於油料之籌備、分配及核銷作業事項。 (五)關於海巡服裝之籌製、配發及管理事項。 (六)關於辦公設備之採購、保管及配發事項。 (七)其他有關採購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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