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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事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合人力科: (一)關於組織編制訂(修)定之擬議事項。 (二)關於任免、遷調之擬議事項。 (三)關於動態登記、銓敘審定、試用期滿擬任送審事項。 (四)關於人事資料登記、管理、查詢統計、電腦輸入及建檔事項。 (五)關於工作簡化之規劃、執行、督導、考事項。 (六)關於人事規章之執行事項。 (七)關於辦事細則之訂(修)定事項。 (八)關於職務歸系事項。 (九)關於申請後備軍人儘後(逐次)召集之核轉事項。 (十)其他有關人事計畫綜合事項。 二、考核給與科: (一)關於考核、獎懲及各項勳章、獎章之核發事項。 (二)關於差假、勤惰之管理與辦理考績、考成、考核等事項。 (三)關於待遇、福利、保險、生活津貼、各項補助及輔建貸款事項。 (四)關於因公傷亡、殘疾之慰問、急難濟助等事項。 (五)關於退撫員工及遺眷之照護及慰問事項。 (六)關於員工申請赴大陸地區案件之核准事項。 (七)關於模範海岸巡防機關人員之甄選及表揚事項。 (八)關於申訴案件之規劃、執行事項。 (九)關於文康活動及慶生會之簽辦事項。 (十)關於首長、副首長、主任秘書以上人員之輪值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人事考核給與事項。 三、心理諮商科: (一)關於心理諮商輔導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心理諮商刊物之蒐集購置與管理事項。 (三)關於心理諮商專長訓練、推廣、演講及座談之辦理事項。 (四)關於所屬各單位心理諮商個案研討、指導、協調及處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心理諮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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