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任秘書承總局長、副總局長之命,督導本總局各單位業務,並處理公務,其權責如下: 一、關於重大局務之建議事項。 二、關於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及督導事項。 三、關於各單位文稿之綜及文書處理之督導事項。 四、關於業務研究發展管制考核之策劃督導事項。 五、關於機要文電處理事項。 六、關於總局長、副總局長交辦事項。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