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海巡機關依法執行職務時,得使用警察及移民機關建立之資訊系統查詢相關作業資料。必要時亦得請求警察機關支援刑事鑑識工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內容,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第 7 條規定,海巡機關在執行職務時可以使用警察及移民機關建立的資訊系統來查詢相關作業資料。在必要時,海巡機關也可以請求警察機關的支援來進行刑事鑑識工作。具體的參考資料和範例需要參考該法規的最新版本,以了解該條約有關的具體細節和案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