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調聯繫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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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機關得委託農業機關代為辦理海岸巡防人員漁獲鑑識等相關專業教育訓練,所需經費由海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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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岸巡防機關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調聯繫辦法第6條的規定,海巡機關可以委託農業機關代為辦理海岸巡防人員漁獲鑑識等相關專業教育訓練。這些專業教育訓練所需的經費,則由海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參考資料:政府網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機構組織及負責事項一覽表 》,https://www.coa.gov.tw/ws.php?id=1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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