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局務會報定期舉行,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局長主持,副局長、秘書、本局各單位主管及轄屬各單位主官(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26 條,該條規定了本局局務會報的舉行方式。根據該條款,本局局務會報定期舉行,並且在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局長主持,副局長、秘書、本局各單位主管以及轄屬各單位的主官(管)出席。此外,在必要時,也可以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一個與該條有關之範例是,如果在局務會報中需要討論某個特定議題,局長可以指定與該議題有關的專業人員列席,以提供相關專業意見和建議。這樣可以確保在局務會報討論時能夠獲得全面的專業知識和意見,從而做出更明智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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