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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為業務需要,得由各科、室、中心召開專案工作檢討會,由局長主持,副局長、秘書、本局各單位主管及轄屬各單位主官(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或其他機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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