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海巡機關外、離島地區之武器、彈藥等裝備運輸,基於安全需要,得請求國防部支援運送。
- 前項支援要點由海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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