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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巡防機關與國防部協調聯繫辦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海巡機關及國防部所屬機關(構)、部隊於相互請求支援有關事項不能獲致協議時,應逐級會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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