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 2 條
快速跳轉
海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及所屬機關(構)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應依本辦法及其他法規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第2條規定了相關程序和規定。根據此條款,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構)在處理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事宜時,必須依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法規進行。具體的辦理程序和詳細規定可能需要參考此辦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具體內容來進行解釋和應用。 Reference: 《國家機密法》(中華民國法務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