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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組織準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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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施行。

深度解讀

根據《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組織準則第8條》,該條款規定了該組織的生效日期是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我無法提供更多該法規的詳細內容或相關案例,因為我不具備相關資料。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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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組織準則第 8 條規定:「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施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各地區分署組織準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