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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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15條,當受託人根據該法第74條規定提出辭任申請時,應向主管機關提交以下文件: 1. 申請書 2. 辭任理由書 3. 記載信託事務及信託財產狀況之文件 4. 有關新受託人選任之意見 這些文件的提供確保了主管機關有足夠的資訊來評估受託人的辭任申請,並順利處理信託事務的交接。根據這些文件,主管機關可以確認辭任受託人的理由,了解信託的情況,並確定是否需要選任新的受託人。 參考資料: 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 第七十四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信託法 第 7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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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