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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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19 條,當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新受託人除了可以由主管機關選任外,還需要檢附以下文件的兩份副本,向主管機關申請受託人許可: 1. 履歷書 2. 身分證明文件 3. 其他相關文件 如果主管機關駁回了前述申請,則應按照前一條的規定選任新的受託人。
- 主管機關名詞
- 駁回名詞
- 海洋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 1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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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