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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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海域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10條規定了海域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的指定、變更範圍或廢止的程序。根據法條的規定,主管機關在公告後,應將指定或變更的圖說於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公開展示。展示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展示結束後,圖說應妥為保管以供查閱。這樣的規定旨在確保這些海域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的指定或變更是透明且符合程序的。根據這個法規,主管機關應該將相關的圖說公開展示,並保管好這些圖說供人查閱。這樣的規定可以確保公眾對於海域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的指定或變更有更好的了解,同時也可以避免可能的爭議或紛爭。
- 廢止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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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