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喇嘛寺廟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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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寺廟及喇嘛,向由當地官署管理者,仍由各該官署管理之,並受蒙藏委員會之監督。 北平等處喇嘛寺廟,向由中央主管機關管理者,由蒙藏委員會設專管機關管理之;其他各地喇嘛寺廟,如經該會認為有管理之必要時,得另設專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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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管理喇嘛寺廟條例第1條規定,喇嘛寺廟及喇嘛的管理權歸當地官署,並受蒙藏委員會的監督。北平等地的喇嘛寺廟由中央主管機關管理,並由蒙藏委員會設立專管機關管理。其他地方的喇嘛寺廟,蒙藏委員會認為需要的話,可以另外設立專管機關。 參考資料: - 監督寺廟條例 - 蒙藏委員會相關法規以及其相關公告或指導文件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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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