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喇嘛寺廟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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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之轉世,以從前曾經轉世者為限;其向不轉世之喇嘛,非經中央政府核許,不認為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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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參考資料並無提及「管理喇嘛寺廟條例第2條」的內容,無法提供該條之釋義。
- 非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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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喇嘛之轉世,以從前曾經轉世者為限;其向不轉世之喇嘛,非經中央政府核許,不認為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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