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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喇嘛寺廟條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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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等廟所設各項職任喇嘛,仍照慣例,酌予設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管理喇嘛寺廟條例第 3 條,喇嘛等廟所設各項職任喇嘛,仍照慣例,酌予設置。這表示管理喇嘛寺廟條例允許喇嘛等廟在設置職任時考慮傳統慣例,並依此安排相應的職位。根據參考資料,民國 82 年訂定的管理喇嘛寺廟條例對廟方設置喇嘛職位具有明確的指引,並授予廟方一定的自主權,以慎重考慮傳統慣例並適度設置職任喇嘛。該條例的一個範例是,當廟方認為需要有一位喇嘛來執行某項工作,可以根據傳統慣例自行設置相應的職位。

  • 慣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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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喇嘛寺廟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管理喇嘛寺廟條例第 3 條規定:「喇嘛等廟所設各項職任喇嘛,仍照慣例,酌予設置。」(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管理喇嘛寺廟條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