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喇嘛寺廟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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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等廟所設各項職任喇嘛,仍照慣例,酌予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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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管理喇嘛寺廟條例第 3 條,喇嘛等廟所設各項職任喇嘛,仍照慣例,酌予設置。這表示管理喇嘛寺廟條例允許喇嘛等廟在設置職任時考慮傳統慣例,並依此安排相應的職位。根據參考資料,民國 82 年訂定的管理喇嘛寺廟條例對廟方設置喇嘛職位具有明確的指引,並授予廟方一定的自主權,以慎重考慮傳統慣例並適度設置職任喇嘛。該條例的一個範例是,當廟方認為需要有一位喇嘛來執行某項工作,可以根據傳統慣例自行設置相應的職位。
- 慣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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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