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喇嘛寺廟條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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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管理喇嘛寺廟條例第4條的規定,喇嘛的道行高深或對黨國有勳勞者,可以由蒙藏委員會呈請分別獎勵。而如果喇嘛有違反教律或法令的行為,則可以由蒙藏委員會呈請分別予以懲處。
- 法令名詞
- 懲處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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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