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喇嘛登記辦法12

快速跳轉

職任喇嘛或普通喇嘛登記後,如有變更時,除圓寂逃亡或還俗,應由其寺廟報請撤銷登記外,均應依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之規定,並檢同原領登記證,分別聲請為變更之登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喇嘛登記辦法第12條規定,當職任喇嘛或普通喇嘛登記後,若有任何變更情況發生(除了因圓寂、逃亡或還俗的情況外),應由其所屬寺廟報請撤銷登記。對於其他變更情況,則應依照本辦法第6條與第7條的規定辦理,並檢附原登記證,分別提出變更登記的申請。 作為參考,以下是相關的範例: 根據喇嘛登記辦法,若某寺廟的職任喇嘛因病去世,寺廟應報請撤銷該喇嘛的登記。 另外,若一位普通喇嘛想要更換他的法號,他需要遵循喇嘛登記辦法第6條和第7條的規定,並檢附原登記證,聲請進行法號的變更登記。

  • 撤銷名詞
  • 第六條條文
  • 第七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喇嘛登記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喇嘛登記辦法第 12 條規定:「職任喇嘛或普通喇嘛登記後,如有變更時,除圓寂逃亡或還俗,應由其寺廟報請撤銷登記外,均應依照本辦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喇嘛登記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