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嘛任用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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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臺山臺麓寺達喇嘛、囉喉寺虛銜達喇嘛,由該處札薩克喇嘛查明應補之人,開單報由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擬定正陪,轉呈蒙藏委員會查覆派充之,其玉花池、壽寺、金剛窟、湧泉寺、七佛寺、三泉寺、善財洞、普安寺等八寺虛銜達喇嘛,均由該處札薩克喇嘛遴選補放之,並開列姓名資歷,報由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轉呈蒙藏委員會備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喇嘛任用辦法第12條規定了五臺山的臺麓寺達喇嘛和囉喉寺虛銜達喇嘛的任用程序。根據該條規定,應由五臺山札薩克喇嘛查明需要補充的人員,並發出報告給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擬定並轉交蒙藏委員會審查批准。而玉花池、壽寺、金剛窟、湧泉寺、七佛寺、三泉寺、善財洞、普安寺等八個寺廟的虛銜達喇嘛,則由五臺山札薩克喇嘛遴選並列出相應的姓名和資歷,再由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轉呈蒙藏委員會備案。 根據資料中的描述,喇嘛任用辦法第12條主要是關於五臺山的臺麓寺和囉喉寺虛銜達喇嘛的任用程序,以及另外八個寺廟虛銜達喇嘛的選拔程序。根據這些規定,所有的選拔和任用都需要經過五臺山札薩克喇嘛的查明和遴選,然後報告給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最終由蒙藏委員會審查批准或備案。 我無法提供更多相關的具體資料,因為這些資訊並不包含在所提供的內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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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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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