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嘛任用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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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平呼圖克圖所設商卓特巴、札薩克喇嘛、達喇嘛等職任喇嘛,由該呼圖克圖揀選補放之,並報由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轉呈蒙藏委員會備案,如該商卓特巴、札薩克喇嘛、達喇嘛等出缺,在呼圖克圖圓寂時,由北平喇嘛寺廟整一埋委員揀選應補之人,會呈請蒙藏委員會補放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喇嘛任用辦法第14條,商卓特巴、札薩克喇嘛和達喇嘛等職位的任命是由所在的平呼圖克圖選擇並報告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再轉呈蒙藏委員會進行備案。如果商卓特巴、札薩克喇嘛和達喇嘛等職位出缺,在平呼圖克圖圓寂時,由北平喇嘛寺廟整理委員會選擇合適的人選補充。此任用辦法旨在保證喇嘛職位的正當性和順利傳承。具體的操作流程和安排會根據相關喇嘛組織和委員會的規定進行。喇嘛的任命和補充都需要遵守相關程序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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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