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嘛任用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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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職任喇嘛之名稱及缺額,如為慣例所無者,非經蒙藏委員會核准不得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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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喇嘛任用辦法第4條,凡是職任喇嘛的名稱和缺額,如果不是常規所沒有的,除非經蒙藏委員會核准,否則不得任用。根據此條款,每一個喇嘛的職位和缺額必須經過蒙藏委員會的核准才能被任用。
- 慣例名詞
- 非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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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