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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任用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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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職任喇嘛之名稱及缺額,如為慣例所無者,經蒙藏委員會准不得任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喇嘛任用辦法第4條,凡是職任喇嘛的名稱和缺額,如果不是常規所沒有的,除非經蒙藏委員會核准,否則不得任用。根據此條款,每一個喇嘛的職位和缺額必須經過蒙藏委員會的核准才能被任用。

  • 慣例名詞
  • 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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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嘛任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喇嘛任用辦法第 4 條規定:「凡職任喇嘛之名稱及缺額,如為慣例所無者,非經蒙藏委員會核准不得任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喇嘛任用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