喇嘛轉世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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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暨各處向來轉世之呼圖克圖、諾們汗、班第達、堪布、綽爾濟、呼畢勒罕喇嘛等圓寂後,應報由該管地方最高行政機關,轉報蒙藏委員會備案,由其高級徒眾尋找具有靈異之同年齡幼童二人以上,以為各該喇嘛之呼畢勒罕候補人,報由該管地方最高行政機關,轉報蒙藏委員會查核,分別掣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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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喇嘛轉世辦法第3條,當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以及其他喇嘛圓寂後,該管地方最高行政機關應該將此資訊報告蒙藏委員會備案。然後,高級徒眾應該尋找二名或以上具有靈異能力的同年齡幼童,作為各個喇嘛的候補人。接著,地方最高行政機關應該將此資訊轉報蒙藏委員會進行審核,並進行掣籤程序。 這項規定保護了尋找喇嘛轉世候補人的程序,確保其公平性和透明度。在最終選擇候補人時,掣籤程序有助於避免人為干預和不公平對待。
- 行政機關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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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