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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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分區巡迴督導執行監察職務時,如發現有違法情事者,應通知當地監察小組委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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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14條的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的委員在執行監察職務時,若發現有違法情事,應通知當地監察小組委員處理。這意味著當中央選舉委員會的委員在巡迴督導時發現有違法情事時,他們應該通知當地的監察小組委員來處理這些事情。然而,根據現有的上述文件資料,沒有具體提到第14條的範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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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