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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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小組會議討論下列事項: 一、關於候選人政見稿之審查事項。 二、關於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審查事項。 三、關於投開票所監察員資格審查及遴選事項。 四、關於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及公民投票法之罰鍰之研處事項。 五、關於移請檢察機關偵辦案件之研處事項。 六、關於辦理選舉、罷免事務人員違法案件之研處事項。 七、其他應提小組會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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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 7 條規定了監察小組會議討論的事項,包括候選人政見稿審查、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審查、投開票所監察員資格審查及遴選、總統選罷法、公職選罷法、公民投票法的罰鍰研處、移請檢察機關偵辦案件研處以及辦理選舉、罷免事務人員違法案件的研處等事項。
- 總統選罷法法規
- 公職選罷法法規
- 公民投票法法規
- 罰鍰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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