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規則(80.05.07訂定)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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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 (以下簡稱委員會議) 由主任委員及全體委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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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會議規則第2條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會議由主任委員和全體委員組成。這意味著主任委員是中央選舉委員會的領導人,而全體委員則是在會議中參與討論和決策的成員。主任委員負責召集和主持委員會的會議,並在會議中發表意見和提出決策。全體委員擁有平等的地位,在會議中有權表達自己的觀點並參與投票決策。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會議能夠有效地討論和決策有關選舉事務的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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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