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央選舉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在直轄市長選舉競選活動期間,應舉辦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 前項電視政見發表會使用之電視時段由本會洽商臺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民間全民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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