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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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三條第八項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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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第1條是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三條第八項的規定所訂定的。根據法源資訊資料庫,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第1條明確地規定了連署和查核的辦法。這項辦法的目的是為了確保總統和副總統的選舉程序的有效運行。根據該辦法的規定,候選人和中央選舉委員會必須按照特定的程序進行連署和查核,並符合相應的要件。該辦法確保了選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舉例來說,依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第1條,候選人需要提交相應的文件和保證金,並按照規定的時間要求。如果候選人未能達到連署和查核的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將不接受其申請。
- 第二十三條第八項條文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第 2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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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