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4

快速跳轉
  1. 1.中央選舉委員會於發布被連署人名單公告後,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通知被連署人應於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內完成連署。 二、函知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應於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內,受理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提出連署書件。 三、將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格式函送被連署人。
  2. 2.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發給之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格式,依式印製,並於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期間內,徵求連署。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第4條的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在發布被連署人名單公告後,應執行以下事項: 一、通知被連署人在公告的次日起計四十五天內完成連署。 二、函知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在公告的次日起計四十五天內,受理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提出連署書件。 三、將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格式函送給被連署人。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候選人被列為被連署人,中央選舉委員會會發布一份名單公告,通知該候選人應在公告的次日起計四十五天內徵求連署。同時,該候選人或其代理人應按照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供的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格式,進行連署活動。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也將在公告的次日起計四十五天內受理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連署書件。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第 4 條規定:「中央選舉委員會於發布被連署人名單公告後,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通知被連署人應於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及查核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