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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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公民投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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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1條是根據公民投票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制定的法令。这意味着全国性公民投票意见发表会或辩论会的实施将依据公民投票法的规定进行。根据公民投票法,全国性公民投票意见发表会或辩论会应当秉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为广大公民提供表达意见和辩论的场所,以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利和言论自由。 参考资料: - 公民投票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01). 法務部法規查詢系統. 中華民國法務部.
- 公民投票法法規
- 第十七條第二項條文
- 公民投票法 第 1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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