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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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發表會代表人參加發表會應於指定時間內,到達指定之會場簽到。
- 2.主持人宣布發表會開始並說明發表會進行之規則後,依序由正方及反方代表人上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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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7條,該條款規定了兩個重要事項: 1. 發表會代表人參加發表會應於指定時間內,到達指定之會場簽到。 這表示在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中,代表人必須按照指定的時間到達會場並進行簽到。這是為了確保所有代表人都能準時到場,並且能夠順利進行發表會。 2. 主持人宣布發表會開始並說明發表會進行之規則後,依序由正方及反方代表人上臺說明。 這表示在發表會開始之前,主持人會宣布會議正式開始並說明發表會的進行規則。接著,正方和反方代表人將按照次序上臺進行發言。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發表會的秩序和公正性,讓每位代表人都有平等的發言機會。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的順利進行,並讓各方代表人都能有效地表達意見和訴求。
- 代表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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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