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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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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發表會代表人參加發表會應於指定時間內,到達指定之會場簽到。
  2. 2.主持人宣布發表會開始並說明發表會進行之規則後,依序由正方及反方代表人上臺說明。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7條,該條款規定了兩個重要事項: 1. 發表會代表人參加發表會應於指定時間內,到達指定之會場簽到。 這表示在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中,代表人必須按照指定的時間到達會場並進行簽到。這是為了確保所有代表人都能準時到場,並且能夠順利進行發表會。 2. 主持人宣布發表會開始並說明發表會進行之規則後,依序由正方及反方代表人上臺說明。 這表示在發表會開始之前,主持人會宣布會議正式開始並說明發表會的進行規則。接著,正方和反方代表人將按照次序上臺進行發言。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發表會的秩序和公正性,讓每位代表人都有平等的發言機會。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的順利進行,並讓各方代表人都能有效地表達意見和訴求。

  • 代表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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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 7 條規定:「發表會代表人參加發表會應於指定時間內,到達指定之會場簽到。主持人宣布發表會開始並說明發表會進行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