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公民投票經費募集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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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性公民投票經費募集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 條,如果提案人的領銜人、公民投票案支持或反對意見的代表人收到以現金形式提供的募款,他們應在收到後的十五天內將這筆款項存入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指定的專戶。然而,如果超過新台幣十萬元的現金捐款,則應以支票或透過金融機構進行匯款的方式處理。 參考資料:全國性公民投票經費募集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 條
- 代表人名詞
- 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條文
- 全國性公民投票經費募集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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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