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政黨、聯盟推薦之監察員經直轄市、縣 (市) 選舉委員會審查不符規定者,應予剔除,並在該政黨、聯盟所提備補監察員中依次遞補;無備補監察員或備補不足額者,由選舉委員會另行遴派。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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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聯盟推薦之監察員經直轄市、縣 (市) 選舉委員會審查不符規定者,應予剔除,並在該政黨、聯盟所提備補監察員中依次遞補;無備補監察員或備補不足額者,由選舉委員會另行遴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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