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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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擬訂、管制及考核。 二、選舉、罷免、公民投票選務之研究發展。 三、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連署之受理與查核及意見書之彙整、公報之編製。 四、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連署成立及投票結果之公告。 五、候選人電視政見、公辦政見發表會之規劃辦理與督導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之規劃辦理。 六、選舉、罷免、公民投票電腦化作業之規劃辦理。 七、選舉、罷免、公民投票資料庫之規劃、設計及維護。 八、各級選舉委員會電腦軟硬體、網路系統、資訊安全之建置、更新、維運管理及資訊教育訓練之規劃辦理。 九、新聞聯繫及發布之辦理。 十、不屬於其他處、室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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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第5條的規定,綜合規劃處負責以下事項: 一、擬訂、管制和考核施政方針和施政計劃。 例如,綜合規劃處可以協助中央選舉委員會擬定選舉和罷免相關的施政方針和計劃,以確保選舉和罷免活動的順利進行。 二、研究和發展選舉、罷免和公民投票的選務事項。 例如,綜合規劃處可以進行對選舉、罷免和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的研究,並提出改进建議。 三、受理和查核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連署,以及意見書的整理和公報的編製。 例如,綜合規劃處負責受理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和連署,並進行相關的查核、整理並編製公報。 四、公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連署成立和投票結果。 例如,綜合規劃處負責公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的連署成立情況和投票結果。 五、規劃和督導候選人電視政見、公辦政見發表會,以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的舉辦。 例如,綜合規劃處可以參與規劃和監督候選人的電視政見、公辦政見發表會,以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的舉辦。 六、規劃和辦理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的電腦化作業。 例如,綜合規劃處負責規劃和進行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事務的電腦操作方法和流程。 七、規劃、設計和維護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的資料庫。 例如,綜合規劃處負責規劃、設計和維護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的資料庫,以確保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 八、規劃、更新、維運管理各級選舉委員會的電腦軟硬體、網路系統、資訊安全,以及進行資訊教育訓練。 例如,綜合規劃處負責規劃、更新和管理各級選舉委員會的電腦軟硬體設備、網路系統和資訊安全,並提供相關的資訊教育和訓練。 九、負責新聞聯繫和發布工作。 例如,綜合規劃處負責與媒體的聯繫和新聞發布工作,以便及時將選舉、罷免和公民投票等相關資訊傳遞給公眾。 十、處理其他不屬於其他處室業務的事項。 例如,綜合規劃處負責處理其他與選舉、罷免和公民投票無關但又屬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業務範疇的相關事項。
- 核名詞
- 辯論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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