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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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罷免案連署人進行電子連署時,應於電子連署系統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應以憑證為之。
- 2.電子連署系統應即時介接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對連署人戶籍登記資料是否設籍於被罷免人原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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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 21 條的規定: 1. 當連署人進行電子連署時,必須在電子連署系統中輸入其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且必須使用憑證進行驗證。 2. 電子連署系統應當立即連接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以查驗連署人的戶籍登記資料是否設籍於被罷免人的原選舉區。 相關範例舉證: 根據中華民國內政部所提供的戶役政資訊系統作業管理系統,連署人在進行電子連署時,必須提供其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進行身份驗證。隨後,該系統會立即進行戶籍資料的匹配查核,以確定連署人是否符合罷免案提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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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