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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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6條,主辦選舉委員會辦理查對作業時,應函請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查對提議人的姓名、年齡、居住期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具原住民身分、有無受監護宣告及戶籍地址是否錯誤或不明等情事。這表示在進行公職人員罷免案的提議連署查對時,主辦選舉委員會需要向戶政機關請求協助,利用戶籍登記資料來核對提議人的個人資料和住址等相關情事。這樣可以確保提議連署的正確性和合法性。
- 期間名詞
- 原住民名詞
- 錯誤名詞
- 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 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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