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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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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警察機關或
主管機關
得封鎖火災現場,於調查、
鑑定
完畢後撤除之。
火災現場尚未完成調查、鑑定者,應保持現場狀態,
非
經調查、
鑑定人
員之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或變動。但遇有緊急情形或有進入必要時,得由調查、鑑定人員陪同進入,並於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中記明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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