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檢察、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得封鎖火災現場,於調查、鑑定完畢後撤除之。
  2. 火災現場尚未完成調查、鑑定者,應保持現場狀態,經調查、鑑定人員之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或變動。但遇有緊急情形或有進入必要時,得由調查、鑑定人員陪同進入,並於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中記明其事由。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