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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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本辦法請頒獎章,應由各級消防機關填具事實表及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層報本部審查合格後,由部長核定,以公開儀式頒給之。
- 2.請頒消防獎章之事實表格式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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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消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4條的規定,請頒獎章的程序如下: 1. 各級消防機關填具事實表及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2. 這些申請表和文件被提交給消防部門進行審查。 3. 審查合格後,部長核定頒發獎章。 4. 獎章的頒發應該以公開儀式進行。 具體的表格格式和申請文件的相關內容需要參照附表二來填寫。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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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