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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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消防獎章分為一等、二等、三等,均用襟綬,除事蹟特著或情形特殊外,初次頒給三等,並得因功晉等;同一事蹟不得頒給兩個等次以上之獎章。
- 2.消防獎章之樣式及圖說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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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消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第 3 條規定了消防獎章的等級和頒發方式。根據該條規定,消防獎章分為一等、二等和三等,並且都使用襟綬作為獎章的象徵。初次頒發獎章時,除非事蹟特別著名或情況特殊,一般會先頒發三等獎章,然後根據後續的功績進行晉等。另外,根據該條規定,同一個事蹟不得被頒發兩個以上的等次獎章。具體的消防獎章樣式和圖說可參考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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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