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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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煙火製造場所之無火藥區,其構造、設備依建築法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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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第10條,爆竹煙火製造場所中的無火藥區域的構造和設備需要遵守建築法和相關法規的規定。這意味著在無火藥區域內,必須按照建築法和相關法規的要求進行建造和設置。相關法規可能包括建築設計規範、消防安全規定等。因此,爆竹煙火製造場所的無火藥區域必須按照相關法規的要求進行構造和設備設置,以確保安全性。 參考資料:《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 建築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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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