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11

快速跳轉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內搬運應以四輪手推車為主,成品或半成品均應盛於木質、竹質、紙箱或塑膠盤中;搬運時,應輕舉輕放,不得推拉,避免摩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第11條,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內的搬運應以四輪手推車為主。成品或半成品應該盛放於木質、竹質、紙箱或塑膠盤中。在搬運時,應該輕舉輕放而不推拉,避免摩擦。這些規定旨在保護爆竹煙火的安全,以避免摩擦損壞或意外發生。根據這些規定,爆竹煙火製造場所應該提供足夠的適當儲存容器,以確保產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爆竹煙火的搬運應該謹慎進行,以避免損壞或危險。

  • 搬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內搬運應以四輪手推車為主,成品或半成品均應盛於木質、竹質、紙箱或塑膠盤中;搬運時…」(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