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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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藥、篩藥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配藥依一定程序,先混合還原劑,再加氧化劑;氧化劑、還原劑不得同時混合為之。 二、篩藥作業時,以個別篩網分別過篩氧化劑、還原劑。 三、加入鋁粉等金屬粉末時,以酒精少許濕潤或以表面處理,以防範反應生熱,在雨天及高濕度狀況下,應特別注意防範意外事件。 四、配製赤磷敏感藥劑,先以水或丙酮濕潤,再與氯酸鉀混合。 五、配成之濕赤磷劑,裝入不易使其乾燥之容器。 六、配製含赤磷後之配藥室,立即以水沖洗清淨。 七、未完全乾燥之火球藥粒,不得裝填,應放置於通風處,含有鋁鎂等金屬粉末之配合劑不得堆積存放。 八、配製赤磷藥劑須使用專用配藥室,工作人員之防護衣、鞋、襪、手套、容器及工具,均限於該室使用,不得與其他作業混合或交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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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第 15 條,配藥、篩藥作業應符合以下規定: 1. 配藥的程序應先混合還原劑,再加氧化劑;氧化劑和還原劑不得同時混合。這是為了避免在混合過程中發生意外反應。 2. 篩藥作業時,應使用個別篩網分別過篩氧化劑和還原劑。這樣可以確保每種材料都經過單獨的篩選。 3. 加入鋁粉等金屬粉末時,應先以少量酒精濕潤或進行表面處理,以防止反應產生熱量。尤其在雨天和高濕度的情況下,應特別注意預防意外事件。 4. 配製赤磷敏感藥劑時,應先以水或丙酮進行濕潤,然後再與氯酸鉀混合。這是為了確保配製過程的安全性。 5. 裝入含有赤磷的濕磷劑的容器應選擇不易使其乾燥的材質。這樣可以確保赤磷不會在裝填過程中引起意外反應。 6. 配製含赤磷後的配藥室應立即用水沖洗清潔。這是為了移除可能殘留的赤磷,以確保場所的安全性。 7. 未完全乾燥的火球藥粒不得裝填,應放置於通風處。含有鋁鎂等金屬粉末的配合劑也不得堆積存放。這是為了避免潮濕環境中的意外發生。 8. 配製含赤磷藥劑必須使用專用的配藥室,工作人員的防護衣、鞋、襪、手套、容器和工具僅限在該室使用,不得與其他作業混合或交互使用。這是為了確保作業的專業性和安全性。 參考資料: - 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wSite/lp?ctNode=3031&mp=1&idPath=2450_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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